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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增加戶藉問題~~`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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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女朋友剛注册了結婚,我們都是公屋的住戶我有三個問題想問: 1. 一定要我遷出我的公屋名册,或者一定要我女友加入我們的公屋名册嗎? 2. 如果她真的除了她的公屋戶藉而加入了我們的公屋戶藉,我們是否要交雙倍租金? 或者交多些租金. 3. 如果我們都想維持現狀的話可以點做? 更新: 如果未抽查到就好了,宜家就係咁好彩給他抽查到~~ 好煩.

最佳解答:

1。按公屋的房屋條例是要的。 2。那要視乎你們的收入。如果你們的總入息是下列上限的2倍的話,你們便要交1.5倍租金及差餉;如果你們總入息是下列上限的3倍的話,你們便要交2倍租金及差餉,並需受到資產限制。總資產值不能超出下列上限的84倍,超出者需要一年內把公屋單位交回房署。 租住公屋 - 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incomeassetlimit/0,,1-88-409,00.html 家庭人口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2)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8年4月1日生效)(2008年4月1日生效) 1人7 300元 (7 684元)181 000元(1) 2人11 200元 (11 789元)245 000元(1) 3人12 600元 (13 263元)320 000元(1) 4人15 300元 (16 105元)373 000元(1) 5人17 900元 (18 842元)416 000元 6人20 900元 (22 000元)449 000元 3。可以唔做都得,無人用支槍迫你做。不過,你妻子娘家因為少了一個人長期居住,戶主沒有向房署申報,屬於隱瞞事實;一經發現,可以被終止租約,之後全家人2年內都不能申請公屋。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15. 因違反「屋邨管理扣分制」或租約規定而遭終止租約的前租戶,及其於終止租約生效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除中轉房屋持證人外,在終止租約日期起計兩年內,不得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租住公屋;已獲登記的申請,包括有中轉房屋持證人在內的申請書,亦會被凍結兩年,這兩年凍結期將不會被計算入公屋輪候時間內。在安置時,他們不會獲編配地理位置、樓齡及樓層方面較從前為佳的單位。 2008-05-16 00:15:52 補充: 更正一點,總資產是不能超出「現時申請公屋的月入上限84倍」(只限需要交雙倍租金的租戶)。 富戶上限資料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3-0-2616-16,00.html 2008-05-17 22:07:17 補充: 一於向房署道歉,說工作忙碌不知程序,即時申請攪番! 房署都唔係咁有心同你D人玩野,只不過要向公眾及審計署交代!

其他解答:

1, 其實未必要第一時間去加/減名,除非房屋署查到或抽查。 而且減名易,加名難。最多加比你可"站"住。 2, 未必要雙倍/交多些租金,除非你地家庭總收入超過了額。 3, 可以唔理住,查到才減和加名。|||||1.不一定要.(我地鍾意分開住,吹咩!) 2.睇下你地兩個人的收入加埋是否已爆額. 3.咁你地就繼續維持現狀.0D7DAC4E7B8CAA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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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fsdgt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